和硕县人民银行:
你公司报来的《和硕县人民银行1#、2#集资住宅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已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局同意和硕县人民银行1#、2#集资住宅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建设期间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批复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验收条件,我局同意通过验收,在今后的运营中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进行绿化,确保居民楼周围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2、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入垃圾箱,最大限度减少垃圾产生量。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