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302-7800-2017-00004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08-24
文 号 硕环验字〔2017〕8号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和硕县龙驹宾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和硕县龙驹宾馆: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和硕县龙驹宾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已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局同意和硕县龙驹宾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建设期间基本落实了环评登记表及其批复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验收条件,我局同意通过验收,在今后的运营中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采用集中供暖。

2、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入垃圾箱,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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