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302-7800-2017-00002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03-28
文 号 硕环验字【2017】1号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载体类型 电子
和硕县滨河小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和硕县四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和硕县滨河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已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局同意和硕县滨河小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建设期间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验收条件,我局同意通过验收,在今后的运营中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运营期餐饮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小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采用集中供暖。

2、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绿化,绿化宜乔、灌、草结合,确保居民楼周围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3、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入垃圾箱,最大限度减少垃圾产生量。  

4 、商铺部分必须单独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及烟道,商铺必须根据用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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