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302-4200-2017-00011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07-25
文 号 硕环评价函〔2017〕98号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中粮屯河和硕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内部职工食堂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中粮屯河和硕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中粮屯河和硕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内部职工食堂项目》已收悉,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区地理位置在和硕县清水河北路382号,项目总投资1850.51万元、建筑面积259.2平方米。

二、在营运期间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

三、项目实施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环评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依法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向环保部门申请“三同时”验收。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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