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腾龙创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和硕县24团(三叉路口),地理坐标为东经86°47′12.09”,北纬42°18′2.00”。项目占地面积为15012m²,建筑面积4483 m²,绿地面积940 m²,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5万元。建设内容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区,总建筑面积为4483 m²。厂区内配套停车位、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环保、围墙等附属设施,并购置相应生产及辅助设备为:热风炉 (WTRF-300)、高温过渡室(WTRF-300FJ1)、水冷系统(WTRF-300FJ2)、多层套筒式转筒干燥主机 (WTGHG-260 )、搅拌细化分散器(WTJY-1200)、尾气利用旋流干燥器 ( WTXL-140 )均为3台 。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的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热风炉烘干烟气经除尘脱硫设施后,脱硫效率80%,除尘效
率99%,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要求,烟气由20m高烟囱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不多,且主要噪声源均设置于房内,在采取设备加设减震垫、隔声罩处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对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点较小,因此本项目对声环境影响不大。但为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在厂区内加强绿化,以降低噪声影响。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定期回用于生产中;炉渣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及日常生活垃圾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和硕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该项建成后向我局提出试运行申请,试运行三个月向我局提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