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和硕县百顺商贸城1#楼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的请示已收悉,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和硕县文化一街,项目区北侧为和硕县文化一街东路,西侧为清水河南路,南侧为和硕县医院住宅楼,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度51分49秒,北纬42度15分46秒。建设规模为新建1栋高层商业住宅楼,-1—3层为商业用房,4-15层为住宅,设地面停车位,总建筑面积23890.92m2,该项目总投资20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
二、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中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场地环境管理,严格施工范围,并定期对施工场地弃土进行清理和洒水抑尘,大风天气严禁施工;建筑材料合理堆存并遮盖,防止出现二次扬尘;建筑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随意堆置。严禁夜间施工,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不能超过《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限值。
(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垃圾存放点尽量远离住宅楼,采用即产即清的方法,定时清运,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三)加强道路车辆的管理,设置醒目的标志牌,禁止汽车在小区内鸣笛。
三、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天然气,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因此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编制环评,并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