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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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批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7、《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10、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等)、申请报告;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村委会及乡政府出具的意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测量报告; 6、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权属核实,审查人员核查房地关联等相关图件资料,如无关联可进行时调查或询问,实地调查需辖区不动产登记站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同调查指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地关联及其他相关权利关联;3、对权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权属纠纷的申请登记,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4、对受理报件进行电子扫描;5、将受理报件(电子)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完成后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6、缴费;7、将电子、纸质资料、缴费凭证、报送初审、复审、登薄、发证、归档;
告知方式 不动产登记窗口或电话告知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受理单位 和硕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0996-5627633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要求,(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三)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和硕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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