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
审批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审批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主席颁布第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标明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识的农村公路超限行驶。 |
设定依据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申请条件 | 合法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的资料;4、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5、能够反映车辆装载后的外观、牌照、轴数的照片;6、车辆行驶证。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2、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对申请资料不全或者更正的,由窗口服务人员(经办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根据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或现场勘查核实;4、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5、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 |
告知方式 | 窗口或电话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996-5622624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石材大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