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
办事指南 流程图示 文档下载
事项名称 巴州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
审批对象 个人
审批内容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料审核收集及慢性病管理
设定依据 巴人社[2015]136号、(巴政办[2016]57号)、
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三年且连续缴费;2、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满一年;
3、参保人员患有以上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
办理材料 病历一份、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四张。       
单位(社区):领取《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治疗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
办理流程 附后
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之内
受理单位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96-5625061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时间 资料收集审核,随时办理。每半年组织专家鉴定,经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巴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治疗证》。
办理地点 和硕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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