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巴州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 |
| 审批对象 | 个人 |
| 审批内容 |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料审核收集及慢性病管理 |
| 设定依据 | 巴人社[2015]136号、(巴政办[2016]57号)、 |
| 申请条件 | 1、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三年且连续缴费;2、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满一年; 3、参保人员患有以上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 |
| 办理材料 | 病历一份、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四张。 单位(社区):领取《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治疗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 |
| 办理流程 | 附后 |
| 告知方式 | 电话告知 |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之内 |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联系电话 | 0996-5625061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 办理时间 | 资料收集审核,随时办理。每半年组织专家鉴定,经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巴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治疗证》。 |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股 |
巴州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