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劳动能力(病退)鉴定 |
审批对象 | 个人 |
审批内容 | 自治州机关、企事业(含灵活就业人员)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材料收集并审核,依据州人社局通知鉴定时间提前电话告知鉴定事项。 |
设定依据 | 新人社发[2012]111号 |
申请条件 |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参保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
办理材料 | 1、完整病历一份;2、发票原件一份;3、疾病诊断书一份;4、一寸照片三张。 单位(社区):领取《自治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 |
办理流程 | 附后 |
告知方式 | 收集个人资料并审核,依据州人社局通知鉴定时间提前电话告知鉴定事项。 |
办理期限 | 一次性告知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0996-5625061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每次收费300元。 |
办理时间 | 根据州人社局下发文件通知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股 |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劳动能力(病退)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