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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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领施工许可证
审批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审批内容 核发施工许可证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条例、文件名称)【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申请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的
办理材料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规划部门办理一书两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
3、 发改委出具的工程立项批复(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
4、 施工中标文件(非公投项目招标办备案文件)及合同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 监理中标文件及委托合同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复印件);
7、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结构注册证书 注册建筑师证(复印件);
8、 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及扫描件);防雷审核报告(未进行审核请到县气象局进行备案 18096879388);
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监督登记表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复印件及扫描件);
10、 经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
11、 缴纳劳保统筹费 2.86 %(缴费凭证复印件),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3%的缴费票据(缴纳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12、 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一套,工程地质报告一套。
13、 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书。
14、 工伤保险凭证。
15、 垃圾清运费(布鲁盖18083985303)缴费单(县城内项目)。
16、 装订资料档案盒要求档案局监制的标准档案盒。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材料审核→打印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
告知方式 窗口或电话告知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996-5621466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和硕县石材大道司法住建联合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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