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领施工许可证 |
审批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审批内容 | 核发施工许可证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条例、文件名称)【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申请条件 | 具备开工条件的 |
办理材料 |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规划部门办理一书两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 3、 发改委出具的工程立项批复(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 4、 施工中标文件(非公投项目招标办备案文件)及合同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 监理中标文件及委托合同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复印件); 7、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结构注册证书 注册建筑师证(复印件); 8、 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及扫描件);防雷审核报告(未进行审核请到县气象局进行备案 18096879388); 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监督登记表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复印件及扫描件); 10、 经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 11、 缴纳劳保统筹费 2.86 %(缴费凭证复印件),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3%的缴费票据(缴纳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12、 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一套,工程地质报告一套。 13、 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书。 14、 工伤保险凭证。 15、 垃圾清运费(布鲁盖18083985303)缴费单(县城内项目)。 16、 装订资料档案盒要求档案局监制的标准档案盒。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材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材料审核→打印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 |
告知方式 | 窗口或电话告知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996-5621466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石材大道司法住建联合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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