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审批对象 | 单位、个人 |
审批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申请条件 | 相关手续齐全,具备办证条件。 |
办理材料 |
1.建设项目所在地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向州住建局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请示报告(原件) 2.建设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用地选址批复(原件) 3.建设项目用地蓝线图,建设项目建筑红线图 4.建设项目用地区位图 5.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和规划区范围外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出让用地) 6.项目所在县(市)住建局(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 7. 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8.项目日照分析图(纸质版和电子版) 9.项目停车位布局图(纸质版和电子版) 10.县(市)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原件) 1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提供各部门的相关支持文件(发改、经信、国土、水利、林业、农业、消防、安监、畜牧等部门)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报告→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告知方式 | 电话告知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996-5621450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石材大道司法住建联合办公楼三楼规划办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