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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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申请条件  相关手续齐全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所在地住建(规划)部门向州住建局申请用地选址的请示报告  

2.建设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用地选址批复

3.建设项目用地区位图   

4.建设项目用地兰线图

5.选址论证报告(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外)

6.各县(市)发改部门或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及相关附件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9.国土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和情况说明

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提供各部门的相关支持文件(经信、水利、林业、农业、消防、安监、畜牧等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5621450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电话:0996-5621450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和硕县石材大道司法住建联合办公楼三楼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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