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审批对象 | 单位、个人 |
审批内容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申请条件 | 相关手续齐全 |
办理材料 |
1.建设项目所在地住建(规划)部门向州住建局申请用地选址的请示报告 2.建设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用地选址批复 3.建设项目用地区位图 4.建设项目用地兰线图 5.选址论证报告(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外) 6.各县(市)发改部门或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及相关附件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9.国土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和情况说明 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提供各部门的相关支持文件(经信、水利、林业、农业、消防、安监、畜牧等部门)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告知方式 | 电话告知:5621450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电话:0996-5621450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石材大道司法住建联合办公楼三楼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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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