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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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批内容 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申请条件 相关办理材料齐全,具备办证条件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所在地住建(规划)部门向州住建局申请用地选址的请示报告   

2.建设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用地选址批复

3.建设项目用地区位图    

4.建设项目用地兰线图

5.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和规划区范围外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出让用地)

6.项目所在县(市)住建局(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7.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8.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纸质版和电子版)

9.项目日照分析图(纸质版和电子版)

10.项目停车位布局图(纸质版和电子版)

11.县(市)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提供各部门的相关支持文件(经信、水利、林业、农业、消防、安监、畜牧等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领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5621450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办
联系电话 0996-5621450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和硕县石材大道住建司法联合办公楼三楼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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