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执业医师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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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权限内执业医师注册登记
审批对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个人
审批内容 权限内执业医师注册登记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1999年7月16日)第二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申请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医师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和硕县卫生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内工作;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份;
(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审核表1张,体检表1张,另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
(三)《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校对);
(四)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对);
(五)县级以上医院、保健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六)拟聘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和硕县卫计委递交申报材料;
(二)州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
办理期限 30个法定工作日
受理单位 和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 0996--5622602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和硕县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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