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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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审批对象   单位
审批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第四条
申请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办理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4、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6、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及治安大队对经营点现场审查意见书;7、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情况;9、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10、安全生产承诺书(安监局提供);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购销合同、供货方资质、运输协议、运输方资质以及有效证件13、到期换证企业须提交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4网上申报有效(网址:http://124.117.208.62:8787/login/)。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 →现场勘查→决定→审核→审批→制证→颁发
告知方式 电话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和硕县安监局综合业务室
联系电话 1356500903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楼八楼安监局综合业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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