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
审批对象 | 单位 |
审批内容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第四条 |
申请条件 |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办理材料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4、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6、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及治安大队对经营点现场审查意见书;7、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情况;9、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10、安全生产承诺书(安监局提供);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购销合同、供货方资质、运输协议、运输方资质以及有效证件13、到期换证企业须提交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4网上申报有效(网址:http://124.117.208.62:8787/login/)。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初审 →现场勘查→决定→审核→审批→制证→颁发 |
告知方式 | 电话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安监局综合业务室 |
联系电话 | 13565009033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楼八楼安监局综合业务室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