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生落户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新公通〔2013〕75号 |
申请条件 | 出生1年以内申报户口登记 |
办理材料 | 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服务证;3.父母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4.父母的结婚证;5.警务室调查报告 |
办理流程 | 递交材料→户籍地派出所审批→办理落户 |
告知方式 | 窗口告知、电话告知:0996-5622099 |
办理期限 | 3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各派出所 |
联系电话 | 0996-5626011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办理地点 | 各派出所 |
出生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