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落户
办事指南 流程图示 文档下载
 
事项名称 出生落户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新公通〔2013〕75号
申请条件 出生1年以内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服务证;3.父母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4.父母的结婚证;5.警务室调查报告
办理流程 递交材料→户籍地派出所审批→办理落户
告知方式 窗口告知、电话告知:0996-5622099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各派出所
联系电话 0996-5626011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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