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
审批对象 | 单位、个人 |
审批内容 |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如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内,还应符合所在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总量控制和“以新带老”削减主要污染物。 |
办理材料 |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的申请;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文字版一式2份,报告书、报告表应提交电子版一份;3、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公众参与工作的情况说明. |
办理流程 | 建设单位申请→环评科受理→审查→领导审批→上网公示(报告书)→编写批文→领导签发→正式出文→批文上网公示 |
告知方式 | 电话、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办理期限 | 报告表30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0996-5628190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金沙滩西路环境保护局一楼环评科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