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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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审批内容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如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内,还应符合所在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总量控制和“以新带老”削减主要污染物。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的申请;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文字版一式2份,报告书、报告表应提交电子版一份;3、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公众参与工作的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环评科受理→审查→领导审批→上网公示(报告书)→编写批文→领导签发→正式出文→批文上网公示
告知方式 电话、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办理期限 报告表3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和硕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996-5628190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和硕县金沙滩西路环境保护局一楼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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