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光荣证》办理程序 |
审批对象 | 家庭 |
审批内容 | 《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 |
设定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
申请条件 |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
办理材料 | 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审批表》(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填写一式三份;一方有工作单位的填写一式两份;没有工作单位的填写一份即可); 2、审核。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由村(居)委会进行审核、签书意见并盖章; 3、办理。乡级计生办进行办理,并发给申请人。 |
告知方式 | 电话告知 |
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 |
受理单位 | 乡(镇)场级计划生育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996-5621711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乡(镇)场级计划生育办公室 |
计划生育《光荣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