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离婚登记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1.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是和硕县户口的、可以到和硕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离婚婚登记、还可以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原结婚登记机关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到场;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 4.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
办理材料 | 1.结婚证原件; 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4.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户口簿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监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2.当事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3.当事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结婚证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
办理流程 | 流程附后 |
告知方式 | 窗口告知 |
办理期限 | 当场办理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民政局 |
联系电话 | 0996-5625692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清水河南路145号民政局一楼婚姻登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