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结婚登记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
申请条件 |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是和硕县户口的、可以到和硕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还可以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役军人可以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到场; 2.当事人汉族男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少数民族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
办理材料 |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彩照; 2.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2.当事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生份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3.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目前的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目前实际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证件、丧偶、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办理流程 | 流程附后 |
告知方式 | 窗口告知 |
办理期限 | 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理 |
受理单位 | 和硕县民政局 |
联系电话 | 0996-5625692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周一至周五) |
办理地点 | 和硕县清水河南路145号民政局一楼婚姻登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