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7〕161号)精神,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乡镇医疗卫生工作,结合我县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考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35名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和硕县2012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 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2.考生户籍不限;
3.报考医疗、医技专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 、报考条件
(一)招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志愿长期在基层工作;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
4、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5、因违反党纪国法被判刑、拘留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企业除名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9日-2012年7月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6—5626803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
4.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同时交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审查、报名,报考者按报考要求限报一个岗位。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由和硕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进行调剂。
5.资格审查:考生应如实填写《2012年和硕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同时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可靠的联系电话,如对填写内容不清楚、不详以及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根据招聘职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其准考证;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 [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共计95元,进入面试人员费用每人40元。
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一律按汉文答卷。
(二)笔试科目 (占60%)
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理论》及各职位相关专业知识2门,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医学基础理论》、各职位相关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科目(占40%)
1.面试使用汉语进行,采取公共结构化面试测评的形式,以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为主。
2. 各报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按1:2比例确定。凡达不到录用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
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30分钟后尚未到达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张榜公示。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办法及范围
1、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证书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取得护士从业资格证者在笔试中加5分。
2、在和硕县乡镇卫生院聘用满2年及2年以上5年以下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聘用满5年及以上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聘用时间指连续聘用时间,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以聘用文件或卫生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总成绩=(《医学基础理论》成绩×50%+各职位相关专业知识×50%)×60%+加分+面试成绩×40%。
七、录取办法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政审资格,然后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政审。政审重点是考察考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法制观念、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等。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综合评定 ,由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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