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和硕县2016年1-5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2016年1-5月,全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50%。
二、各类事故分布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
1-5月份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33.3%。
(二)火灾事故
1-5月份全县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0%。
(三)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1-5月份全县未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0%。
(四)农机事故
1-5月份全县未发生农机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持平。
(五)各乡镇事故情况
各乡镇未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
(六)国道3012线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受伤人员、死亡人员、经济损失均呈下降。
三、事故特点及原因
1-5月,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态势比较严峻,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主要原因低温大雾恶劣天气,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面对路面冰雪湿滑异常情况操控应急不当是引发事故主要原因。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5月4日和自治区5月15日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设领域、矿山、消防、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严防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标准化创建等活动,强化安全保障能力。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做好防暑和重点防范汛期洪水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和硕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