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例会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巴政办发电〔2017〕38号)要求,为深刻吸取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4·21”较大事故教训,把人民群众生命放在首位,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经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县安委会决定近期在全县开展为期1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和硕县委、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开展检查。
2.要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认真落实组织领导责任,立即部署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明确的突出问题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治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3.道路交通检查要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危化品检查要作为本次检查一项重点工作,要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以及重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非煤矿山检查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新改建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建筑施工检查要强化现场施工方案管理,整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消防检查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同时、要加强农机、旅游、水利工程、特种设备、油气管线、电力、民爆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检查力度。
4.要按照《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工作的通知》(硕安办函〔2017〕3号)要求,认真开展并做好迎检工作。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6.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届时,县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赴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向县党委、人民政府及时汇报,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意见。
联系人:贾传永 电话:562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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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