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近期,随着气温逐渐上升,出现融雪性洪水导致的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因素增加,加之暴雨、大风等极端性天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加大。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2017年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可能出现在6月中、下旬、7月上旬和8月中旬。为切实加强我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事前预防、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坚决纠正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完善落实处置预案,及时预测分析和会商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积极、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开展防汛专项安全生产大排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要抓住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重点检查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监控、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是加强矿山企业和野外、山区施工作业单位防洪工作。主要查看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山和野外、山区施工作业单位防洪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防淹井、防透水、截洪沟、防洪排水等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滑坡危险,各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情况、废弃矿井积水情况,确保各类防范设施完好有效。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严防淹井(矿)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有效。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防洪排水设施和周边及下游人员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危、病、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力度。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在汛期前完成尾矿库安全评估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危、病、险”库运行,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五是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严格落实汛期看守和监护制度,做到定制度、定人员、定范围、定联络方式,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山地灾害多发地区要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与监测,做好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防范工作。
三、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器材的准备工作,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汛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全面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汛期安全自查自改。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材料(电子版)请于8月25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贾传永 联系电话:5626147(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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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