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和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应急工作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印发
和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工作原则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分级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急中心和应急指挥部组成。
(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郎 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胡久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魏 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冯德玺 县教育局局长
依不拉音•努尔 县民政局局长
王卫东 县财政局局长
阿达来提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志强 县水利局局长
张金凤 县卫生局局长
蒋建平 县安监局局长
朱新宝 县交通局局长
蔡晓茵 县旅游局局长
艾尼瓦尔•霍加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 彬 县气象局副局长
惠 涛 特吾里克镇镇长
车 恒 乌什塔拉乡乡长
巴特巴依尔 乃仁克尔乡乡长
乌买尔江•肉孜 曲惠乡乡长
杜 盖 塔哈其乡乡长
孙丽英 苏哈特乡乡长
陈仕华 新塔热乡乡长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对策;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4.指导全县应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阿达来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灾情信息,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向各有关应急机构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
3.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组织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5.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三)应急中心。
由县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组建,中心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1.探测受灾人员的位置和生存情况;
2.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应急勘查和应急治理,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指挥部。
小型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出现后,成立县乡两级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同时组建紧急抢险救灾、应急调查、监测、医疗救护、治安、交通和通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等工作组,其日常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2.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机构
(一)监测预警体系。
1、受较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的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传送灾害或灾情信息。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实现有关监测网络的互联和信息共享。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个人和承担全县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的业务单位,要按时收集、分析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并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所在地的县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确定灾害等级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其中特大型的6小时内、大型的12小时内、中型和小型的12小时内)。
(二)预防预警行动。
县国土资源局在充分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预防责任人,落实“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填制与发放、险情巡查、灾害预报、汛期值班(公布值班电话)、灾情速报等制度。
(三)应急响应程序及各工作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抢险救灾、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交通和通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等各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紧急抢险救灾组。由公安局牵头,会同武警、建设、水利、教育、电力等部门共同组成。
发生险情时应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
发生灾情时应立即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必要时强制)受灾害威胁的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一是调查了解地质灾害区建设系统次生地质灾害源的分布(地区和设施)及其后果,并建立档案。二是建立次生地质灾害监视和控制系统。三是地质灾害发生后,在灾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减轻或消除次生灾害。
应急调查、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水利、交通和气象部门组成。
发生险情时进行应急调查、监测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抢险工作,减缓或排除险情;根据气象、水情和汛情信息,适时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发生灾情时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随时提出应急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情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