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和硕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印发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历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1962年以来发生的地质灾害39处,共计46次,造成9人死亡、8人重伤,经济损失达1497.5万元。仅在2005年8月5日至7日,由于长时间降雨,曲惠沟、清水河流域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泥石流,淹没农田4.93万亩,冲毁防渗渠、路基、路坝等设施7183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4万元。2005年8月7日,我县北部山区乃仁克尔乡境内的35公里东塔西哈沟牧道滑坡,崩塌地段四处,有35公里左右的牧道被冲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受暴雨影响,乃仁克尔乡人民政府周围农田被泥石流淹埋,经济损失达25.8万元。乌兰萨拉防洪坝被冲毁150米,有12户牧民房屋进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济损失达36万元。
二、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我县中部平原区、北部、南部山区。
(一)中部平原区。主要面临的是渐(缓)变性地质灾害,即大面积土壤盐渍化、荒漠化问题,其产生的原因除自然因素外,还与过度开发、采伐等人为因素有关。
(二)北部山前区。主要为泥石流地质灾害。由于该区位于北南向、西北东南的5条山溪性河沟的山口处,在汛期降水的影响下极易爆发泥石流,而该区为县境内的绿洲经济带,故危害极大。
(三)北部、南部山区。北部高山区常年积雪为冰川带,山顶冰川呈锯齿型,山谷呈“U”型,谷中有大量冰渍物。尤其是北部、南部的中山区,地形切割强烈,山势陡峭,坡度为30度,沟谷纵横,植被稀少,边坡破碎、松散,降雨比平原区充沛,因而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以泥石流、滑坡为主,崩塌主要系修建牧道开挖边坡造成。
最为典型的是北部山区乃仁克尔乡境内的长35公里的东塔西哈沟牧道,由于该牧道为乃仁克尔乡、曲惠乡、塔哈其乡、乌什塔拉乡、苏哈特乡5个乡每年进出夏草场的牧民转场的交通要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极易造成较大危害。
三、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我县夏季多暴雨,冬季多雪,年降水季节性变化极为明显,降雨分布不均,暴雨多、强度大,多分布于5—9月,连阴雨、暴雨造成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机率增大。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降水趋势特点,对全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及防治措施。2006年7月份,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在我县境内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外业调查,经调查在我县境内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5处,其中影响较大的17处,详见附表。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及防范重点。根据防灾预案以及历年的地质灾害情况,我县圈定乃仁克尔乡为我县的重点防范地区,其中最重要的是东塔西哈沟牧道。该地段所处地区高差大,受多次地质构造作用,地形切割强烈,山体破碎程度高,在自然条件方面,该区处于天山南麓中低山区,7、8月份降雨量大,易发生泥石流和崩塌,导致道路中断。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县成立了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抓好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按照《和硕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要结合本区域实际,迅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群测群防,加强监测预报。和硕县地质灾害量大面广,要广泛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投入防灾救灾工作,畅通和扩大险情信息渠道。各乡镇要对本级预案中所列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责任人,要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预报,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县气象局联合做好灾害性气象信息预报工作,为及早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自救意识。一是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防范基本知识,提高应急避让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培训、讲座、布告、标语、印发防灾知识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传授防灾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觉防灾意识;二是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户发放迁安避让明白卡,使受威胁群众能在临灾时迅速撤离,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
(五)规范人类工程活动,避免引发地质灾害。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规范人类工程活动的力度,一是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地质灾害危险性。适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二是村民建房的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凿岩、开挖坡角建房,从源头上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三是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对于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督促责任主体限期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索引号 | JE001-2300-2010-00004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0-04-08 |
文 号 | 和政办发〔2010〕63号 | 主 题 词 | 应急预案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关键字 | 地质灾害 预案 通知 | 载体类型 | 电子 |
关于印发和硕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