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和硕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治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1 年4 月28 日印发
和硕县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历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1962年以来发生的地质灾害39处,共计46次,造成9人死亡、8人重伤,经济损失达1497.5万元。仅在2005年8月5日至7日,由于长时间降雨,曲惠沟、清水河流域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泥石流,淹没农田4.93万亩,冲毁防渗渠、路基、路坝等设施7183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4万元。2005年8月7日,我县北部山区乃仁克尔乡境内的35公里东塔西哈沟牧道滑坡,崩塌地段四处,有35公里左右的牧道被冲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受暴雨影响,乃仁克尔乡人民政府周围农田被泥石流淹埋,经济损失达25.8万元。乌兰萨拉防洪坝被冲毁150米,有12户牧民房屋进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济损失达36万元。
二、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我县中部平原区、北部山前区和北部、南部山区。
(一)中部平原区。主要面临的是渐(缓)变性地质灾害,即大面积土壤盐渍化、荒漠化问题,其产生的原因除自然因素外,还与过度开发、采伐等人为因素有关。
(二)北部山前区。主要为泥石流地质灾害。由于该区域位于南北向、西北东南的5 条山溪性河沟的山口处,在汛期降水的影响下极易爆发泥石流,而该区为县境内的绿洲经济带,故危害极大。
(三)北部、南部山区。北部高山区常年积雪为冰川带,山顶冰川呈锯齿型,山谷呈“U”型,谷中有大量冰渍物。尤其是北部、南部的中山区,地形切割强烈,山势陡峭,坡度为30度,沟谷纵横,植被稀少,边坡破碎、松散,降雨比平原区充沛,因而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以泥石流、滑坡为主,崩塌主要系修建牧道开挖边坡造成。最为典型的是北部山区乃仁克尔乡境内的长35公里的东塔西哈沟牧道,由于该牧道为乃仁克尔乡、曲惠乡、塔哈其乡、乌什塔拉乡、苏哈特乡5 个乡每年牧民转场的交通要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极易造成较大危害。
三、2010年和硕县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和硕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三个灾种为主。灾害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区和山前倾斜砾质平原,灾害主要发生在5 月至9月汛期,主要由持续强降雨和采矿等人为活动导致。2010年,由于我县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全县未发生灾害,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我县夏季多暴雨,冬季多雪,年降水季节性变化极为明显,降雨分布不均,暴雨多、强度大,多分布于5—9月,连阴雨、暴雨造成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机率增大。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降水趋势特点,对全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及防治措施。2006年7月份,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在我县境内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外业调查,经调查在我县境内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5处,其中影响较大的17处,详见附表。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及防范重点。根据防灾预案以及历年的地质灾害情况,我县圈定乃仁克尔乡为重点防范地区,其中最重要的是东塔西哈沟牧道。该地段所处地区高差大,受多次地质构造作用,地形切割强烈,山体破碎程度高,在自然条件方面,该区处于天山南麓中低山区,7、8月份降雨量大,易发生泥石流和崩塌,导致道路中断。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策群防责任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安监、交通、水利、建设、教育、旅游、气象等部门负责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和发生地质灾害后组织群众及时撤离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群测群防,加强监测预报。和硕县地质灾害量大面广,要广泛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投入防灾救灾工作,畅通和扩大险情信息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责任人,要实行动态监测,在汛期加强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建立巡查台帐。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户填写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村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知识,能在临灾时迅速撤离,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要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指定专人,在天气情况发生变化时,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辖区内的村、基层企业、地质灾害监测人和受威协群众,做好有关防灾减灾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县气象局联合做好灾害性气象信息预报工作,为及早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自救意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中小学校,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培训、讲座、标语、印发防灾知识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防范基本知识,提高应急避让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规范人类工程活动,避免引发地质灾害。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规范人类工程活动的力度,一是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地质灾害危险性。适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二是村民建房的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凿岩、开挖坡角建房,从源头上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三是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对于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督促责任主体限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六)建立和完善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需经费,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考虑,做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