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001-2300-2011-0001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1-07-19
文 号 和政办发〔2011〕105号 主 题 词 应急预案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地震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印发和硕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和硕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地震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汉文40份
和硕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使地震应急救援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和www.det365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根据地震应急需求,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武警及驻县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和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总 指 挥: 坎·巴太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总指挥: 胡久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艾木拉江·沙吾提    副县长             
          斯尔兰·沙哈提      科技副县长
成   员: 王远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简巧玲             县发改委主任
丁继发             县经贸局局长
李  亚             县科技局局长
苏  开             县科技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蒋建平             县安监局局长
冯德玺             县教育局局长
哈日次克           县公安局副局长
班海莲             县民政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王卫东             县财政局局长
阿达来提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振军             县建设局局长
张金凤             县卫生局局长
韩  凌             县广电局局长
朱建新             县交通局局长
玉山江·买买提     县发改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
王作联             县环保局局长
蔡晓茵             县旅游局局长
肉孜阿洪·牙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崔鹏亮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义权             特吾里克镇镇长
姜新祺             乌什塔拉乡党委书记
依布拉音·努尔     曲惠乡乡长
杜  盖             塔哈其乡乡长
王彩娟             苏哈特乡乡长
陈仕华             新塔热乡乡长
巴特巴依尔         乃仁克尔乡乡长
王  星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刘明权             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经理
薛  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县分公司经理
刘保庆             县邮政局局长
张飞翔             县运管站站长
唐一军             中国人寿保险和硕分公司经理
战国军             中国人保财险和硕分公司经理
耿  胜             中华联合财险和硕分公司经理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亚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侨务和国际联络、条件保障等各组。
(二)工作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县部队和武警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县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边界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科技局地震办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上报自治州地震局与自治区地震局进行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二)预警预防行动。
县科技局地震办初步划定县地震重点危险区,并报州地震局,经自治州地震局确定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县科技局地震办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科技局地震办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强度,分为3个预报等级:“5级至5.9级地震”;“6级至6.9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50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至300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4—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
     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正职。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一级、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时,由县人民政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地震局。
3 . 一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州地震局和民政局,同时通报驻县部队和武警中队;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县科技局地震办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相应的地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组织指挥驻县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
     (2)调派公安消防等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3)派出县科技局地震办工作人员配合自治州、自治区地震办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5)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
     (6)视具体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向国际社会呼吁援助;
     (7)视具体情况,实施跨地域救援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8)视具体情况,向灾区派出慰问团。
4.二级响应
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科技局和民政局。
县科技局地震办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县有关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县科技局地震办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地震局,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自治区地震办。县科技局地震办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地震办;要与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县科技局报告,经县科技局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地震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州地震局指定网址。县科技局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科技局地震办;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科技局地震办和民政局。
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州外办,同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州地震局和民政局。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3.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科技局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通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电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线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四)指挥与协调。
1 .应对地震灾害,县有关部门和驻县部队、武警中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人员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驻县部队、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人员抢救伤员。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病;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药监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药器械,并对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3)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水利、建设、环保、电力部门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发改委、建设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乡镇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重要目标警卫。
     公安部门、武警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重要目标的警戒。
(5)通信与信息保障。
     邮政、电信部门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邮政、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尽快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
     县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调配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8)灾民的转移安置。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妥善处理灾民、孤老幼残生活困难人员及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做好政府救济、保险理赔和国际、国内社会各界紧急救援的接收及分发工作。
(9)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的功能,保证灾区(特别是首脑机关、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点部门)用电供应。
(10)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1)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13)呼吁与接受外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自治州汇报震情、灾情,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视灾情表示接受外援意向,提出所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14)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县政府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
县政府办公室对国外申请来疆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以及救灾物资的入境手续可作特殊处理;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县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县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委及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受伤及埋压人员,组织志愿者队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迅速动员非灾区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七)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自治州、自治区地震办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八)新闻报道。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九)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
     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自治州、自治区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建立并完善通信网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及时更新。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科技局地震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掌握各部门拥有各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
各项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民兵、基层单位和人员
当地驻军
武警部队
新疆地震救援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 伍
当地抢险人员
行业专业
抢险人员
邻地州抢险人员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当地消防队
行业特种
救援队伍
邻州特种
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
州急救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州地震局、县地震办及库尔勒地震台工作人员
自治区地震办
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办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当地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人员
州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人员
自治区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人员
3.部门保障。
     县各有关部门按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执行保障职能。
4.社会动员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城区建设,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应在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科技局地震办储备地震应急专业人员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县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科技、教育、文化、广电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最大限度地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培训: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五)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对《和硕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县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科技局地震办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州地震局;县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我县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县科技局地震办立即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做好宣传辟谣工作;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地震局。
(三)特殊时期戒备。
节假日和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科技局地震办应按照自治区地震办的要求统一部署工作,并报告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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