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和硕县201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和硕县201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理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时,应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保护对象,应把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转变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从灾害的发生源开始,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有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
(二)统一指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应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防灾减灾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依法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将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和硕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灾情收集、报告与评估;救灾抢险和转移安置灾民;做好应急保障,请求支援;执行上级抢险救灾指挥部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做好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各方面工作。
和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坎·巴太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胡久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段永胜 县人武部部长
乌买尔江·肉孜 副县长
成 员: 王远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亚麟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蒋建平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冯德玺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廷贵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蔡晓茵 县民政局局长
华 珊 县财政局局长
阿达来提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作联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罗振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建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峰 县水利局局长
陈培其 县农业局局长
韩志强 县林业局局长
托 来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莫·桑加拉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张金凤 县卫生局局长
杨亚军 县安监局局长
郭 彬 县气象局局长
杜 盖 塔哈其乡乡长
姜新祺 乌什塔拉乡党委书记
张义权 特吾里克镇镇长
依布拉音·努尔 曲惠乡乡长
王彩娟 苏哈特乡乡长
巴特巴依尔 乃仁克尔乡乡长
陈仕华 新塔热乡乡长
张国庆 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经理
刘栋梁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总经理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阿达来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场)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各乡镇(场)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灾害地段的抢险工作,并负责人员转移安置、险情巡查、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1.指挥长职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统一调度和指挥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召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各有关部门的防灾救灾经费和物质。根据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批准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应急预案。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总指挥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按照分工要求各负其责,组织落实抢险人员和物质;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3.行政区责任人职责:各乡镇(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地质环境负总责,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完成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抢险任务。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办:承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调运人员、物质、车辆等工作;同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及时到岗,组织灾害抢险所履行的职责、工作效能及执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行政责任。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方式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撤离和救灾;协调驻县89800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5.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作好相关河流的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做好灾区供水恢复工作。
6.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并参加地质灾害防范会商。
7.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核实受灾人数,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救灾专款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消防部队维护抢险时的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10.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及时清除公路岩土,抢修损毁道路,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道路畅通,以确保救灾物质的运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1.县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医疗、救护、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12.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13.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灾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及时提供灾区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做好灾害住宅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抢险木料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依法对河道内阻水树木进行采伐,及灾后树木种植规划、恢复林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及时提供林业灾害损失情况。
16.县环境保护保局:负责采取措施对已经凡是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17.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工作信息的及时发布,做好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救灾抗灾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对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负责组织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18.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通信、电力畅通;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医药物资的紧急调配。
19.巴州电力公司和硕分公司:负责抢险时的电力供应,配合并督促所属变电站(所)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应急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损毁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0.中国电信和硕县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1.受灾区的乡(镇)政府:负责灾害点的检测;组织群众自救和灾后重建;协助民政局做好受灾人数的核实。
四、应急准备
(一)地质灾害应急状态的划分。
我县全年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按时段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分为四种状态做好应急准备,详见下表:
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一览表
地质灾害应急状态 |
级别颜色 |
时段或地质灾害突发事件 |
应急准备及主要应急反应 |
IV级响应
平时的正常待命状态 |
蓝 |
每年的11月-
次年的3月底 |
1、开展日常监测
2、组织宣传培训
3、编制年度防灾方案
4、维护应急反应设备 |
III级响应
进入汛期的预警状态 |
黄 |
1、每年的4月20日
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3级 |
1、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查
2、国土资源部门24小时手机值班
3、各种应急反应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密监测 |
II级响应
异常融雪、降雨的警戒状态 |
橙 |
1、下雪期间
2、连续降雨或暴雨间(需延长至雨后3日)
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4、5级 |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查
2、县气象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向相关领导、人员送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天气预报)
3、国土资源部门24小时办公室值班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密监测 |
I级响应
灾害事件的应急状态 |
红 |
1、出现明显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地质灾害期间 |
1、发布临灾预警信号
2、启动应急预案
3、灾情速报
4、派出应急分队、抢险救灾 |
备注:橙色(II级)及红色(I级)状态解除后,返回到相应的先前状态。 |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准备。由于我县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山区,这些地方多数交通、通讯条件较为不便,抢险救援力量、装备等较为薄弱,因此当地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首先在第一时间组织、动员基干民兵组织及受灾地村民抢险、自救,并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通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力量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点),应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培训,并进行训练演习。在临灾应急状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值班管理,保证救援力量可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三)救助资金、装备、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灾前“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计划”、“应急物质保障计划”和“特种(化学、生物等)救援保障计划”,“地质灾害应急通讯保障计划”、“地质灾害交通保障计划”等细化量化各种应急救助装备和物质。同时,应该配备有专用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以保证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在12小时内向州主管部门上报,并直接速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开展。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州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开展。
(三)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自治区、州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州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四)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区、州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县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州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开展。
(五)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队伍、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须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及损失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援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和硕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六)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乡镇、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更新参照执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预案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