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县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加强应急工作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信息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我县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全面修订,力争制定出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具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的预案体系。
(一)修订范围。本次应急预案修订范围主要包括: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指政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各乡镇,各行政村、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重点企业应急预案。
(二)修订要求。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扎实有序推进。修订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硕政办发〔2013〕207号)相关要求进行。
此次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其中:和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修订,报县应急办审核;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组织人员修订并报县应急办备案;乡镇应急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修订并公布实施,报县应急办备案;行政村、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业应急预案由本单位修订并报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信息报告机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措施,快速准确报告应急管理信息。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信息实行分级报告,Ⅲ级以上(含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准确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及时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须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对事发紧急,第一时间无法确认相关要素的,可先拨打18139084908电话报告(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必须迅速核实情况,汇总各要素并形成《应急快报》。
(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工作。一是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等工作信息。二是介绍针对我县多发、易发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基本技能。三是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经营场所和家庭火灾等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方法及家庭常用自救互救常识等。各乡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每月不少于2篇,报送时注明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并署名和标注联系方式。
传 真: 0996-5622331
联系人: 孟帆力
联系方式:0996-5625278
附件:和硕县2014年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