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和硕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和硕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和硕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硕县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山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灾害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I级)、重大气象灾害(II级)、较大气象灾害(III 级)和一般气象灾害(IV 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I级)
冰雹、暴雨、大风、沙尘暴、暴雪、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 重大气象灾害(II级)
冰雹、暴雨、大风、沙尘暴、暴雪、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 较大气象灾害(III 级)
冰雹、暴雨、大风、沙尘暴、暴雪、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 一般气象灾害(IV 级)
冰雹、暴雨、大风、沙尘暴、暴雪、低温、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和硕县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和硕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减灾委主任(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减灾委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国网新疆和硕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和硕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 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县人民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 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联络及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气象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指导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督促检查预案的演练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议。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工程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修复或重建。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气象灾害的救助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气象灾情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信息;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负责指导避灾场所的管理使用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与气象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共同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报信息,提出相关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建议。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提出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核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气象信息资料的时间段和地域范围,并根据污染状况和气象条件,提供人员应急疏散和转移的建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高大设施等加固工作,并根据要求督促企业及时安全撤出或转移现场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保障相关区域道路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县辖范围内的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信息,及洪涝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恢复灾后生产。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和硕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全县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国网新疆和硕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和硕分公司:组织、协调电信运行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 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 组织编制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 负责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
4.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 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专家咨询机构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构,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在技术方面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加快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全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构建气象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大力发展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优势,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电力、民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信息发布
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和硕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警报及预警信号等。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县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预警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途径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级响应
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向自治州及其有关部门和周边地县提出支援请求。
(1)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电力、住建、通信等部门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县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县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县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武警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指挥部由本级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群众,加强防御目标和重点区域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 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灾害发生地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县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四)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类别和灾害所造成的影响,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较大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视情启动和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防汛抗旱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建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气象灾害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发改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改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教科、住建、文体、旅游、法制、保险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当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五)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防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 大风、沙尘暴、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沙尘暴、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风、沙尘暴、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菜农、果农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 雷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检查和预防,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六)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发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8)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县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三)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四)恢复重建
受灾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由上级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上级政府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各地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四)物资保障
水利、民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防护用品类物资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六)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七)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落实防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种类的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二)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冰雹、暴雨、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暴雪、高温、干旱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本县区域内持续出现日雨量24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24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 小时本县区域内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本县区域内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本县区域内持续出现日雨量24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2—24毫米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本县区域内出现10—25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15 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本县区域内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 级以上大风天气。
(4)高温:过去48小时本县区域内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 ℃ 以上,且有成片达40℃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以上,且有成片40℃以上的高温天气。
(5)道路结冰:过去48 小时本县区域内已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道路结冰。
(6)干旱:本县区域内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 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本县区域内出现18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8毫米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本县区域内出现5—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 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 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10—15毫米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本县区域内将出现平均风力7级或阵风9 级大风天气。
(4)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本县区域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沙尘暴,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沙尘暴;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低温:过去72小时本县区域内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 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 3 月)。
(6)高温:过去48小时本县区域内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以上,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8 ℃ 以上高温天气。
(7)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 小时本县区域内将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过去24 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8)干旱:本县区域内大部分区域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 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本县区域内将出现12毫米降雨,且有单站超过24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本县区域内将出现5—10毫米降雪,且有单站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低温:过去24小时本县区域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4)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本县区域内将出现平均风力6级或阵风8级大风天气。
(5)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本县区域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沙尘暴;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干旱:本县区域内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三)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气象局适时组织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