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E001-2100-2017-0000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23
文 号 硕政办发〔2017〕44号 主 题 词 政府规章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关键字 政府规章制度 社会救助 载体类型 电子
关于建立和硕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和硕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冯  麟 副县长

召 集 人:班文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培丰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述民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陈  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青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海涛 县综治办主任

 曾海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马首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  芳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廷贵 县公安局局长

东  风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艾合拜尔·阿不拉汗 县司法局局长

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周  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亚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培其 县农业局局长

冯德玺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方济平 县卫生局局长

杨  哲 县统计局局长

童卫强 县国税局局长

艾沙江·木江 县地税局局长

杜  光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红山 团委书记

阿力腾才次克 县妇联主席

张金凤 县残联理事长

孙小平 县关工委主任

拉木加甫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应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执行。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有关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和www.det365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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