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治州两级财政于2015年1月分别下发的新财综﹝2015﹞2号、巴财综﹝2015﹞2号文件,我县下发了硕财非税﹝2015﹞3号文件及相关公告,与自治州、自治区同步停用了国土部门征(土)地管理费下设的6个明细收费项目。现经自治区非税处调查“由于自治区在[ 103043207]征(土)地管理费下设了7个明细项目(见表),当时收文后理解有误,直接将部分县市征(土)地管理费下的7个明细项全部停用,实际应该是只停用[103043207]征(土)地管理费-土地征地管理费,而不应将其他项停用,现予以纠正,州财政已统一启用并报送自治区审核,请向国土部门予以解释(其他6项仍正常执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现予以更正,特此公告。
附件: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doc
和硕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8日
对小微企业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执收码编码 |
收入分类 |
执收码名称 |
执收码状态 |
|
28801900001 |
[103043207] 征(土)地管理费 |
土地证前管理费 |
自2015年1月1日起 取消 |
|
28802900001 |
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 |
应正常征收 |
||
28803019001 |
临时用地管理费-施工和勘探用地 |
|||
28803029001 |
临时用地管理费-经营性用地 |
|||
28803039001 |
临时用地管理费-其他临时用地 |
|||
28804019001 |
挖沙、取土、采石 |
|||
28804029001 |
割芦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