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20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县对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即人才流动中心收费,包括:①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②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③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
附件1、: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2、:和硕县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硕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
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5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 2项)
民政部门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
①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婚姻状况证明
②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③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夫妻关系证明书》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项)
畜牧部门
1.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林业部门
2.森林植物检疫费
3.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