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公告
发布:2016-03-29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9
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公告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Files/gonggao/附件.doc
和硕县财政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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